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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恩施州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③

发布时间:2024-06-22 10:50 来源:恩施州信访局

导读

全面防范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重要举措。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案例三:某船业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在对巴东县某长江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溯源时,发现该排口上方即为某船业公司,当日及4月7日、4月21日对该公司多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在清江水布垭库区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岸坡,露天堆放固体废弃物;露天上漆作业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工人简易厕所生活污水直排排口上方的自然冲沟。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2022年5月1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清理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相关规定,2022年6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岸坡堆放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4万元,对该公司露天上漆作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合计处罚款4.4万元。

案例启示


本案中,该排口紧邻清江,为地表径流及雨水汇流形成的沟渠,在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发现了该船业公司在排口上方堆放固体废弃物、露天喷漆等环境违法行为,当场要求该公司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进一步立案查处等,既及时消除了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消除排污风险隐患,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以高压态势治污控污,防止反弹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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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