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全面防范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重要举措。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案例一:某建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2023年2月1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时,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发现,某建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提交2021年、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2月2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023年3月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修订版)之规定,2023年3月3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2021年度及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合计罚款3万元。本案中企业违法线索是由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现,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体现了“执法速度”,做到了精准执法。同时,执法部门在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时,主动联合环评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共同研判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来源:法治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