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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 恩施州维护妇儿权益典型案例②

发布时间:2024-04-07 22:10 来源:恩施州信访局

导 读:

为营造更浓厚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治氛围,恩施州妇女联合会、恩施州司法局在全州征集了一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以案说法”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推送。

邓某甲与邓某乙承包地

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出嫁女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案情简介


邓某甲与邓某乙系同胞兄妹,均为甲村村民,1981年土地发包时,二人在甲村均分得了土地。1998年,邓某甲出嫁至乙村,户籍迁往乙村,土地延包时,邓某甲未在乙村上单独分配土地,在甲村上亦未重新分配土地,邓某乙等四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延包土地,其中包含邓某甲出嫁前在甲村的土地。2017年,邓某甲离婚再嫁,户籍迁往丙村,仍未取得该村承包地。2019年9月,邓某甲在甲村的原土地被拆迁征收,邓某乙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金额。2020年5月,邓某乙向邓某甲支付了部分补偿款。


案件办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保障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因此邓某甲有权按照户口中家庭成员比例分割补偿款。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某乙向邓某甲支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等。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本案中,邓某甲作为外嫁女应当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益,由于两次婚姻均未取得承包地,亦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其婚前承包地仍是邓某甲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邓某乙侵占外嫁女的征地补偿款,违反了上述规定。案件的审理为保障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征地补偿款收益权,打破分家析产时的性别歧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促进了当地乡村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维护了基层社会组织中女性的基本权益。


  END  

来源:法治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