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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 恩施州维护妇儿权益典型案例①

发布时间:2024-04-07 22:10 来源:恩施州信访局

导 读:

为营造更浓厚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治氛围,恩施州妇女联合会、恩施州司法局在全州征集了一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以案说法”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推送。

李某与向某离婚纠纷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离婚”典型维权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向某(男)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和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争执后李某欲从家中出走,向某用绳索捆绑李某,并对其造成人身伤害,后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向某因故意伤害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李某向法院起诉与向某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案件办理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向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向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亲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某的行为已属于家庭暴力,且李某没有与之和好夫妻关系的意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故支持李某要求与向某离婚的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向某离婚;二、婚生女儿向某某随被告向某生活,婚生儿子向某肖随原告李某生活,原、被告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二审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身保护令+判决离婚”式全过程、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在一个文明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遭遇家庭暴力后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勇敢“叫停”家庭暴力。本案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家事案件回访工作,通过上门走访了解到李某的伤情已完全恢复、精神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本案裁定和判决,有力的震慑、教育、惩治了施暴者,切实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良好氛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家庭成为人们安全、温暖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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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