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恩施州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⑩
发布时间:
2023-11-16 16:15
来源:
恩施州信访局
加大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力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重要举措。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2022年5月30日,水政渔政执法大队在巡查河道的过程中发现在小村乡某料场加工时,渣石滚落至李子溪河道内,占用行洪断面阻碍河道行洪。通过调查、取证,锁定违法当事人张xx(恩施州xx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明,张xx(恩施州xx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某料场加工时,渣石滚落李子溪河道内,占用行洪断面阻碍河道行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之规定,要求当事人及时排除阻碍,并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仟元(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意向河道弃倒渣石不仅破坏水环境,而且危及河道行洪安全,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要杜绝随意向河道弃倒渣石等行为,维护水生态安全。
来源:法治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