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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恩施州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⑧

发布时间:2023-11-15 17:55 来源:恩施州信访局

导读:

加大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力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重要举措。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河道非法采砂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6日,接到举报称高坪镇野三河河道内(野三河景区大门下游)有人使用机械设备非法采挖河道砂石。通过调查、取证,锁定违法当事人黄某某、金某某。


二、案件办理


二人于2019年12月16日在建始县高坪镇野三河河道内(野三河景区大门下游)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械设备采挖河道内砂石,非法采挖河道内砂石共计48立方米(76.8吨),采挖的河道砂石黄某某、金某某合伙以40.00元每立方米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1920.00元。

依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违法采砂100吨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采砂100吨以上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黄某某、金某某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贰拾元整(1920.00元),并处罚款叁万圆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点评


当事人黄某某、金某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服从处罚,并保证不再从事违反水法规行为,并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将罚没款共计叁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31920.00元)缴到指定账户,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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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恩施